引导民间投资与外部资金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动。强化对撬动市场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引导机制和模式设计,支持在气候投融资中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拉动和撬动社会资本,鼓励“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税融通”等合作模式,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引导外部资金支持气候投融资工作。支持省级银行机构创新股债联动模式,促进各类资金有效投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加强险资入浙,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对接,引导国际相关援助资金、外国优惠贷款支持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林业碳汇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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