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市、县两级
碳排放权规范管理,完善
碳报告核查、复核机制,促进企业
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
2.《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7号);
3.《浙江省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
4.《绍兴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绍市环发〔2017〕2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目标范围,第三部分主要内容和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方案实施目的。
第二部分目标范围明确企业范围。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完善碳报告管理机制。建立动态名录管理机制。完善核查复查机制。
二是规范碳排放权监督管理。规范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制度。建立清缴预警处理机制。
三是建立第三方机构责任机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
四是建立绿色协同发展机制。提升资产管理意识。完善绿色金融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库。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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