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 对未按时足额清缴
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处罚信息,由作出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落实并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管理
平台公开2021、2022年度全国
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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