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重庆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将衔接全国
碳市场,对纳入全国
碳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从本市碳市场管理名录中移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碳排放权交易是推动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地方
试点碳市场的省份,截至2022年底,全市碳市场各类产品累计成交量3999万吨、交易额8.35亿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试行)》总体架构及条款表述参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庆市碳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和优化。
与现行的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衔接全国碳市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从重庆市碳市场管理名录中移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此外,重点对职责分工、名录管理、分配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
具体而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能职责等内容。按照职能职责,调整和明确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监管等市级有关部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职责,并明确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实行名录管理。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责任,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移出名录的条件。
在分配与登记方面,明确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方式、分配方式、分配流程和市场调节机制等。明确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新增预留配额和回购的规定,为有偿分配和市场调节的开展提供支撑。
在排放交易方面,明确重庆市地方碳市场交易产品主要为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建立市政府碳排放权出让资金管理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交易机构应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可能对市场
行情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在排放核查与碳排放配额清缴方面,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要求、核查及复核方式以及配额清缴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须定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此外还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及时履行配额清缴的义务,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庆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
在监督管理方面,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公布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同时,强化
履约管理,将重点排放单位
碳配额清缴情况纳入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违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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