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作为我国在实现“双碳”目标道路上探索出的特色制度之一,是通过为企业及个人的节能低碳行为赋予价值等方式建立的自愿
碳减排激励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云杰,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碳普惠促进法,设立碳普惠地区及项目
试点,完善碳普惠
平台体系建设,并制定与碳普惠促进法相配套的制度与标准。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
绿色转型,坚持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碳普惠作为一种创新性自愿减排机制,目前已经在河北、广东、上海等地试点。
周云杰向记者介绍说,当前国家层面尚未颁布专门针对碳普惠的统一法律,现有涉及环境保护、能源资源以及循环经济的立法与政策,亦缺乏对于碳普惠的统筹考量。虽然已有十余个省市颁布碳普惠政策方案或实施碳普惠项目,但目前只有深圳、广州等少数地区正式出台了碳普惠地方性法规,这使得既有的碳普惠平台或项目应用往往缺乏完善的规则设定。
同时,对于碳普惠实践所涉及的碳普惠
方法学评估的公平与透明、碳普惠交易的合法合规、碳普惠相关数据的收集与保护、碳普惠数据造假等问题,目前已有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难以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碳普惠市场秩序的风险隐患不容小觑。
为此,周云杰代表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碳普惠促进法,对碳普惠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申报、碳普惠减排量核证与签发、碳普惠交易和碳普惠消纳规则等作出统一规范。同时对碳普惠实践中发生的潜在风险点,如碳普惠数据造假、碳普惠个人信息泄露等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管理运营人员及技术服务机构的不诚信、不合规行为予以责任清晰的处罚规定,从而促进碳普惠市场能进一步健康发展。
同时,将已采用碳普惠方案的地区优先作为试点,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内,并制定碳普惠地区试点申报机制,鼓励更多地区申办试点并给予国家政策激励;同时,建议实施全国碳普惠项目试点的评选机制,每年选择优秀示范类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和全国推广,从而不断增加碳普惠制度的影响力,逐步实现建立全国性碳普惠制度的目标。
周云杰还建议制定与碳普惠促进法相配套的制度与标准,重点包括:建立重点产品、企业和个人的全国性
碳足迹核算与评估标准等,以及功能全面的“全国碳普惠系统平台”,依托该平台为企业及个人建立碳账户,并提供碳普惠减排量的签发、变更、交易、注销等服务。对于碳账户内数据的核算、评价应适用统一的国家核算标准体系。同时完善第三方外部机构参与平台联通共享的制度安排,以实现碳普惠机制的标准化及互联互通。
此外,周云杰在议案中提出,应设立全国碳普惠管理及运营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碳普惠地区试点、项目试点和优秀示范项目的评定与管理工作;研究并出台官方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接受申报和备案由企业或个人自主开发的碳普惠方法学,并组织
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与评估;监督与管理碳普惠减排量项目;负责承担碳普惠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与运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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