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总体而言,我国现有的数据中心碳排放评价体系未充分体现数据中心的经济效益和减碳效益,对其能耗与碳排放水平的衡量不够全面、科学。”杨杰认为,一方面,评价体系未充分考虑数据中心承载的经济价值。与其他产业不同,数据中心所消耗的能源,不仅为自身创造了经济价值,同时也为运行其上的各行业数字化应用贡献了大量经济价值,具有“传导溢出效应”。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测算,数据中心每消耗1吨标准煤,可直接贡献产值1.1万元,同时可带动数字产业化增加值88.8万元,并通过支撑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间接产生360.5万元的产业数字化增加值。另一方面,评价体系未考虑数据中心带来的减碳效益。数据中心通过集中性满足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共性需求,可有效促进其他产业,特别是钢铁、石化等高能耗产业的节能降碳,产生“阶乘降耗效应”。权威机构研究显示,预计到2030年,对工业、能源、交通等行业的数字化改造带来的减排量,将超过信息通信行业自身排放量的7到10倍。
除了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外,杨杰认为管控政策也亟待优化。一方面,部分地区对数据中心建设的限制过严。如有地区明确规定,2021—2022年除现有资源整合和企业建设有边缘计算自用需求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数据中心机柜;2023—2025年则根据供需情况,在确保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可完成的前提下,再考虑支持新增或扩建数据中心项目。另一方面,部分碳排放管控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有待提升。部分地区基于能耗总量、电能利用效率(PUE)、直接税收与产值贡献等多重考量,严控数据中心建设总量。以PUE为例,有地区要求,年消耗3万吨标煤以上的大型数据中心PUE要小于1.15,这一要求不仅远高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寒冷地区新建数据中心PUE力争小于1.25的指引,同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也难以满足。综合影响下,我国核心区域的数据中心资源已较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北上广深等地区平均存在约10万台的数据中心机架供需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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