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行业企业二氧化
碳排放量大,抓住了“两高”项目,就是抓住了
碳排放的“牛鼻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减污降碳的源头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替代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拼图更为完整。必将有力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替代办法》明确,替代源主要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替代源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替代源原则上是“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中,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可不限于规上企业。第二,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替代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办法,核算公式为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量之和减去项目回收的碳排放量。替代量核算公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其中,水泥、炼化、电解铝等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化肥、轮胎等项目行业系数为1.2。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优化调整了“两高”项目范围和替代比例,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新上“两高”项目的碳排放减量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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