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重点产品
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
碳排放核算。产品碳排放数据库针对重点产品碳排放数据的核算可以依据国家公布的相关核算指南和标准进行指导。对于没有国家或地方相关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的产品,尤其是下游加工制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数据核算,可参照全国及地方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要求,以及《温室气体产品
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ISO14067-2018)等相关要求,建立纳入数据库产品碳排放信息的核算指导方法。
对于数据库本身的建设也需要遵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建议由国家相关政府机关负责,确保全流程的公正和客观,同时也确保数据信息的公信力。数据库在运行过程中可以充分收集企业在产品碳排放核算过程中的反馈和建议,促进标准的完善和动态更新。
2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
为确保数据结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应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和奖惩机制对参与产品碳排放数据库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公正性管理情况和措施、工作质量和利益冲突等方面进行约束和评估;对生产企业的计量设备设施配备、校检和数据测量情况,以及报送数据流程等进行规范。定期对产品数据库中的数据结果进行抽验,对于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性措施。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强制退出;对于处于停产、关停的企业需及时在数据库中淘汰,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对于企业产品因工艺变更、产线关停等引起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申请临时退出或数据变更。
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城市中选取条件好、基础强的城市开展示范。2011年开始,我国在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试点,福建省也于2016年启动
碳交易市场。部分试点城市建立了地方相关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指南和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在企业碳核算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管理、以及数据系统管理方面有成熟的经验。产品碳排放数据库建设可以基于此开展试点运行,逐步对系统进行改进完善,为建设全国范围内的产品碳数据库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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