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开发力度。加快拓展降碳产品开发领域,从林业、湿地等生态固碳领域逐步向超低能耗建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延伸,加大降碳产品开发规模。以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方法学为基础,借鉴国际通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河北实际,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方法学体系。
(二)创新开发模式。鼓励生态修复治理与降碳产品开发有机融合,支持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基地等因地制宜开发降碳产品。建立降碳产品供需双方联合开发、互惠互利的精准对接机制,打造一批
绿色低碳发展和降碳产品价值实现
试点示范。
(三)实行
碳排放抵销。根据
碳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碳排放量和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对排放企业超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排放量部分按10%的比例购买降碳产品抵销碳排放。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碳排放总量的1%购买降碳产品。省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年度碳排放抵销实施方案,明确核查数据基准年限、抵销规则等内容。
鼓励其他排放单位购买降碳产品抵销举办展览、
会议、竞赛、
论坛等活动或办公、生产、生活等产生的碳排放量,主动践行
碳中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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