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存证报告制度。自2022年起,对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月度
碳排放台账信息化存证和年度
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根据
碳减排工作任务需要,逐步向其他行业延伸。
(二)统筹碳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将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登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度动态更新,规范企业碳排放行为,增强碳排放管理刚性。
(三)完善基准值体系。2022年制定并发布钢铁行业碳排放基准值,2023年制定并发布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等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碳排放基准值体系。省生态环境部门对碳排放基准值进行动态跟踪,实行动态调整,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不断提升。
(四)实行分类管理。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为基础,按照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13至26万吨(不含)、13万吨(不含)以下的标准,将碳排放企业划分为重点、一般和其他三类。建立重点和一般碳排放企业动态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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