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安排另行通知。此外,《通知》还明确了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并且明确了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果更新)将在每年年底发布。
《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组织制订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并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
平台填报。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管理
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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