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首个省域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实施意见 《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杨烨2023-02-14 10:06

2月14日,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浙江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后简称“实施意见”),发挥投融资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这也是全国首个省域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高温干旱、寒潮冰冻等极端气候现象越来越频繁,主流观点认为,这与人类活动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密切相关。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的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比如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湿地、海洋等碳汇,以及提高农业、水资源、气象等重点领域的适应能力等。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正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和碳减排,同步实现生态扩绿和经济增长。据介绍,这次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试点的区域、园区、企业等主体重点给予授信支持,同时引导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对接全省创新区的融资需求。在试点之外,不少传统工业企业正在推进节能降碳项目,实施意见也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贷服务,并合理控制其在“高碳低效”领域贷款。
 
此外,浙江将引导民间投资与外部资金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在省域内,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省产业基金支持的、以PPP模式操作的绿色低碳项目,支持其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丽水市已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正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国际层面,浙江要优化绿色低碳项目(企业)的跨境投融资业务,引导国际相关援助资金、外国优惠贷款支持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林业碳汇等项目建设。
 
在资金基础上,市场机制是促进环境要素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浙江将积极探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推进丽水、嘉兴、安吉、椒江区大陈岛等地自愿减排交易试点,通过开发企业和公众的碳普惠减排量项目,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同时,浙江鼓励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资平台设立相关分支机构或业务板块,支持机构和资本探索绿色保险、碳期货气候债券等衍生产品,创新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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