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定义、职责、内容和程序,旨在规范工业节能监察,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加快工业节能与
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三五”时期重庆市工业节能监察取得积极成效
“十三五”以来,重庆市在工业节能监察领域不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将工业节能监察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支撑手段,基本构建起了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节能监察体系,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并先后出台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着力推进执法规划化建设,推动构建职责分明、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节能监察执法制度。
工业节能监察的常态化开展,有效增强了企业用能管理意识,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对推动全市高耗能行业能耗降低和工业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助力完成全市能耗双控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我市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已达1347家/次,其中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474家/次,市级日常工业节能监察873家/次,查处存在违法用能的企业共计4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2份,实现节能量约190.87万吨标准煤。
二、深刻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意义
工业节能监察是实现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绿色发展转型,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加快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而工业节能监察正是加快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推广应用的有效手段,可有力推动企业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倒逼企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工业节能监察是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是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有效途径。《办法》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通过对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能耗、工序及设备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其能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推动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消耗,从源头减少二氧化
碳排放,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工业节能监察是保障完成节能目标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要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办法》明确提出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建立节能监察机制,突出聚焦重点行业、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管,对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办法》是国家层面为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出台的第一个文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内容、监察主体、监察程序等,并着力加强法律政策规章制度间的有效衔接,体系完整、逻辑严密,为各省市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依据、遵循。
一是完善节能监察内容,突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2016年《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令 第33号)明确了5项节能监察内容。在此基础上,《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节能监察内容调整补充为8项,重在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等基础性节能管理工作。同时,《办法》继续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明确对其实行“8+6”节能监管模式,即在8项内容外再增加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目标情况、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和培训制度情况等监察内容。以上调整补充可见,《办法》对工业用能主体提出了系统性、全面性、更严格的节能要求。
二是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护被监察企业权益。《办法》强调了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内容,现场监察可采取的措施,对同一年度内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不得重复监察原则,及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不得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时向被监察单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等方面规定。
三是创新节能监察方式,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效能。从传统的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方式,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察。同时,允许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
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节能监察等机构组织、监督下开展工作。监察方式的拓展和创新,可有效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四、准确把握做好工业节能监察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升监察能力。明确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规范监察行为。明确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泄露监察对象商业秘密。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强调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工业节能监察约束力。同时,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工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关键五年。重庆市将不断推动节能监察工作能力提升,加快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
平台,拓展实现节能监察网上全流程操作、历史监察情况与企业用能情况在线查询、行业能效水平统计分析、执法人员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在线管理等功能,实现市区节能监察机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将综合运用好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节能技术推广等手段,积极推动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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