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了五大重点举措,具体为20项重点工作。一是提升公共机构建筑
绿色低碳运行水平。大力发展
绿色建筑,积极开展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
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有序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在公共机构全面推广普及使用智能高效节能灯具,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率先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推进教育卫生、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领域节能。二是加快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积极推广运用
新能源,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实现县城以上区域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
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治区规划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推广使用
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到2025年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个以上,遴选绿色低碳典型
案例50个以上。四是倡导形成绿色
低碳生活方式。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打造公共机构绿色低
碳宣传品牌。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质量和数量,在2025年底前力争全区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五是强化绿色低
碳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标准,做好
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后的相关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评办法,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期中、期末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推动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技术赋能,每年开展培训1000人次以上,促进重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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