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通知指出,焚烧处理能力存在缺口的县级地区,其中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的,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日清运量介于200-300吨的,具备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的,可单独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日清运量小于200吨的县级地区,结合小型焚烧
试点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相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可联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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