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碳所工作成效显著,实力在全国
试点交易所中排名前列。作为全国首批七个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交易所之一,广碳所深度参与全国
碳市场、广东省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等顶层设计、机制建设、交易运营、市场服务、金融创新、前沿研究及对外交流等全流程各环节,承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
平台、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及交易
平台、全国
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广东省碳普惠制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职能。广碳所还参与国家多项碳标准研究制定,
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全国复制推广。
此外,广碳所交易规模连续多年领先全国,
碳配额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试点第一,
碳配额现货年交易量先后超过同期欧洲能源交易所和韩国交易所,位居世界前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占全国
碳交易试点36.37%;累计成交金额占全国
碳交易试点35.22%。经过近十年的经营实践,广碳所在碳市场建设、运营维护、产品创新及市场服务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具备更名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交易平台的基础和条件。
二是广碳所和港澳已初步建立长效互通联动机制,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目前广碳所已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区建立了有效的业务沟通机制,具备良好的地区合作基础。联合港澳机构发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
绿色金融联盟,由广碳所作为秘书处单位,推动粤港澳
绿色金融合作交流。2022年3月,广碳所与香港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产品研究工作组,启动碳市场机制建设、碳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等工作。2022年7月,与中国银行(香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碳交易、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就碳金融市场产品创新与能力建设、深化内地与香港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方面深入合作。由广碳所牵头,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进行对接,共同推进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碳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三是拓展广东试点碳市场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从实际工作开展的可行性来看,粤港澳三地制度、货币、产业差异性明显,且港澳均无建设和运行碳市场经验,广东试点碳市场十年实践的顺利运作证明其是国内市场化减碳机制的典范。在国家相关部门明确不再允许国内新建区域碳市场的背景下,依托广碳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拓展广东试点碳市场外延边界将港澳纳入,依托港澳的国际化特征进一步衔接国际碳市场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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