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
“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在国外不同国家均有实践先例、有自洽的逻辑体系、有各自的目标侧重、有各自的优势劣势。新能源发电波动性大、可预测性差,其提供的电力商品价值较低,在电能量市场中获取的收益有限,参与电力市场处于天然劣势。国外新能源企业往往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或绿证交易保障自身合理收益,可通过签订“证电合一”的长期购电协议(PPA),确定上网电价和绿色证书价格等有关事宜,将新能源电力和证书捆绑出售给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也可以与电网或用电企业在绿证交易市场单独就绿证签订
买卖协议(“证电分离”销售模式)。整体看交易方式多元,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在灵活性、价格和套期保值等方面各有优势,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绿电或绿证交易完成自身需求。
绿色电力交易是一种“证电合一”的交易品种,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新的获得绿证的途径,但并非排他性的唯一途径。在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国网范围内的绿色电力交易细则中,明确绿色电力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中单列的一个品种,充分体现了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并增加了绿色电力认证环节,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的兑现提供了一种新的渠道,市场用户可以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直接获得绿证,交易方式便捷、绿证流通渠道清晰,但绿色电力交易并非获得绿证的唯一途径。
“证电分离”的绿证交易已然存在,以后也仍然存在,并与绿色电力交易长期并存,供用户自主选择。在绿色电力交易之前,我国主要通过绿证交易满足用户绿色能源消费需求。绿证是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分为补贴绿证和平价绿证两种。未来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将长期并存,用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与绿电或绿证交易,决定选择在哪个市场满足自身购买环境价值的需求。绿证市场将更加灵活、便捷地满足用户需求,其金融性质更强。但对于电力用户来说,购买绿证后,依然需要在电力市场购买煤电电量,其综合交易成本与煤电交易价格挂钩。绿电通过电能量交易的方式,在物理消纳绿电的同时,为环境价值付费,获得绿证;绿证是金融属性的,不受物理网络约束。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的建设,“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有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流通、定价体系。随着我国新能源装机占比的不断提高,其间歇性、波动性对系统短期调节能力和长期可靠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通过扩大市场范围促进新能源的有效消纳。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下,将逐渐打破省间交易壁垒,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届时“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有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流通、定价体系。
“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有助于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体系,并助力我国参与国际能源认证管理。“证电合一”交易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直接在
平台完成电能量与绿证的交易,待电费结算后完成绿证划转,可以有效提高双方参与交易的便捷程度,适合电网企业和大型电力用户购买,有助于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体系,并助力我国参与国际能源认证管理。
“证电分离”的新绿证交易与“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互为补充。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鼓励各类用户自愿消费绿色电力、健全特殊用户绿色电力消费社会责任等五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举措,并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同时开展了新的绿色证书交易。新的“证电分离”的绿色证书交易可以作为“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的一种有益补充和调整偏差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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