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严格控制煤电、钢铁、有色金属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
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
绿色低碳投资活力。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
试点。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低
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对接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建立企业碳账户,建设一体化
碳金融服务
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扩大
绿色债券规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强化政策支持。推行“绿色门槛”制度,对企业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
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建立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
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
价格、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完善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纳入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管控制度。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制度,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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