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
试点可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一是组织方式创新。从针对单一企业开展审核变为由地方政府、工业园区、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组织方式,
试点工作可以基于特定区域内相同行业、相同特征污染物等,将企业统一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系统化、规模化、快速化的新型审核模式。二是方法体系创新。在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针对传统审核“7个阶段、35个步骤”的固有流程,在程序、步骤、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大胆创新,继承发展,求真务实,为试点工作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三是标准规范创新。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一系列适用于园区、行业、产业集群的审核指南、标准规范、指标体系等,形成指导性文件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管理制度创新。探索清洁生产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机制和路径,形成有效的制度合力。
对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预期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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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以整个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作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预期通过集中人力、物力针对重点生产环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补齐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短板,提高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优势互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发展效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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