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碳代偿”
重庆五中院环资庭庭长冉崇高介绍,“以碳代偿”,即违法行为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代偿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及应承担的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以碳代偿”具有多次多重修复的放大效应,即违法行为人将司法裁判的资金以当时的碳汇市场
价格兑换成等值碳汇完成司法执行程序,实现第一次替代性生态修复;该笔碳汇可以再次在碳汇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第二次甚至多次替代性生态修复。如果将单一案件执行所得的碳汇逐笔存入司法公益碳汇账户,累积到一定额度后便可“零存整取”,再次进入
碳市场交易变现后用于实施异地替代性集中生态修复,如此便将原来单个案件分散、零星、不便于维护监管的替代性修复任务集中起来,异地选择一处场所实施,既能发挥资金集中使用的效率,也能更好实现替代性修复的目的。异地集中替代性修复项目实还可以结合乡村生态振兴、法治教育、环保科普等内容建成一个多功能综合性的生态司法实践基地,以发挥集中修复效能的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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