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大多数碳交易市场是“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机制。我国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实际国情,确立了以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自愿减排市场交易为辅的碳交易结构,在碳交易市场中引入了碳排放配额(CEA)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种基础交易产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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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额运行机制相对简单。政策为各类企业设定一定的碳排放配额量,此时市场上同时存在超排企业与减排企业。当超排企业的碳排放量超标时,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从减排企业处购买盈余额度。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碳排放额度的有效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碳交易市场试点以来,我国碳排放配额的成交量在碳交易市场中占据核心地位。根据河北碳排放权服务中心数据,到2022年8月份,我国8大碳排放重点区域配额成交量为674.6万吨,自愿减排量成交量约为60.1万吨,配额交易占据碳交易市场的90%以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项目制是对配额制的有力补充,通过自愿减排量实现,是一种碳抵消机制。其主要运行机制是:业主通过清洁能源使用、增加碳汇等自愿减排方式,获取抵消碳排放的核证量。控排企业可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来实现对自身排放量的控制。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核证减排量(CER)起源于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议定书规定,一是两个发达国家间,可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二是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三是可采用绿色开发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是可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国家碳排放上允许有余缺,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议定书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构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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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设计制定三种碳排放的交易机制,分别为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三种碳交易机制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雏形。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对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按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均无须承担减排义务,主要通过参与国际CDM项目来参与碳减排,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机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CER),向发达国家出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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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之后,我国CDM项目的主要客户——欧盟碳市场——需求持续下降,无法消纳持续增加的核证碳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于是,在借鉴CDM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发展中国的自愿减排市场。在自愿碳减排市场,企业的项目中,不足基准线排放量的部分可申请成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随后可通过交易机制向控排企业出售,实现控排企业的碳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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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7年,为规范施行办法中存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的问题,CCER项目备案暂停受理,但存量的CCER交易仍在各大试点进行。自愿减排市场试点以来,总体上CCER抵消的碳排放量一般不超过当年配额总量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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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CCER注册登记系统)恢复上线运行,至此CCER市场逐渐进入恢复期。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发布,CCER全国统一市场启动在望。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CCER项目的市场交易能够有效激励减排行为、抵消碳排放。虽然CCER使用范围与碳排放额相比较为受限,但通常其价格会低于配额价格,从而企业可以以更小的代价完成碳排放指标。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在碳交易市场中,供给方可在减排成本较低的地区开发CCER项目,并通过出售CCER,获得对自愿减排行为的补偿以获利,这一机制对企业开发减排项目具有较高的激励作用。而作为需求方的控排企业,当其碳排放量高于初始配额分配量时,可以选择购买价格更低、基于环保项目的CCER以抵消碳排放量,进而促进节能减排。
从CCER的项目开发和成交量来看,在项目开发上,2012-2017年,我国累计公示项目审定2800多个,已完成项目备案1000多个和减排量备案 254 个,累计实现CCER减排量备案共计5300万吨。从已完成减排量备案的项目看,风电和水电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居于领先位置,水电项目的单体减排量最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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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交量方面,上海和广东区域市场领跑全国。至2021年末,我国9家交易中心CCER累计交易量达到2.68亿吨,其中上海市场CCER累计成交量为1.1亿吨,占比41%;广东市场成交量超过5600万吨,占比21%,北京、深圳、四川、福建和天津的CCER累计成交量在1000-3000万吨之间,分别占比在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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