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1992年在巴西地球高峰会议上达成的,涵盖了所有层面的生物多样性,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这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有三个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公约》的总体目标是鼓励建设可持续未来的行动。
《生物多样性公约》一共有196个缔约方,其中包括195个国家和以1个整体缔约的欧盟,是全球签署国家最多的国际环境公约,而美国是唯一一个尚未批准它的联合国成员国。另外,分别有173个缔约方和137个缔约方加入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名古屋议定书》。
缔约国会议是《公约》的理事机构,是由所有《公约》批准国(或缔约国)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缔约国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审查《公约》的实施情况、确定优先事项和落实工作计划。
《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主要职能是协助各国政府落实《公约》及其工作方案、组织会议、起草文件、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调及收集和传播信息。公约秘书处的负责人为执行秘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