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笔总额2.4万元的
碳汇认购金打到德清县下渚湖湿地
碳汇生态修复项目专户。该笔碳汇认购金是由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的被告人王某自愿认购的,用于替代补偿其在东苕溪德清段电鱼捕捞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该案系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第5起碳汇替代修复
案例,是该院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共同富裕的又一次尝试。
“司法碳汇助力共富”是南太湖法院今年以来着力打造的环境资源特色品牌。11月25日,南太湖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该特色品牌。会上,发布人详细介绍了品牌运行后的典型案例,深入阐释了品牌的价值背景、思想内涵、工作机制。
据悉,南太湖法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在
绿色转型上做谋划,在低碳治理上下功夫,在生态富民上做文章,全力打造
绿色、低碳、共富“三个高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司法碳汇助力共富”品牌。
该院强化绿色低碳审执理念,审结全省首例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损失赔偿的案件,将赔偿金以碳汇认购金形式用于植树造林、固碳增汇,助力打造本地生态产业、生态品牌。联合金融办、生态文明办等部门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充分挖掘良好生态蕴含的经济价值,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同时,出台司法碳汇共富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将当事人认购的266万元碳汇认购金纳入碳汇共富基金。并联合部门、乡镇创新多元化生态补偿手段,以“碳汇补偿”为载体,以提供公益岗位等形式为因生态保护作出牺牲的村民增加收入、享受生态红利。另外,该院统筹碳汇共富基金使用效能,目前已支付59.98万元用于京杭大运河德清县新安域支流“水下森林生态修复”项目,已支付20余万元用于在357亩树林和62亩湿地的碳汇修复工作,通过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当地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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