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贵州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23微克/立方米;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不发生重污染天气;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降尘排放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还特别提到,未完成二氧化
碳排放强度以及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的城市,下一年度不得新建、扩建“两高”项目。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按照产能置换办法实施减量置换,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能投产。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煤炭洗选、独立焦化、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企业及工序;推进全废钢电炉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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