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理念的提出,在中国经济发展从注重规模速度到质量效率的背景下,2020 年 9 月 22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正式宣布中国将力争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
碳中和。这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21年5月31日,《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出将
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
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
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
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
试点、示范。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专业知识培训。
碳排放评估对于推动生态补偿制度,促进碳排放权交易、
碳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指导和市场的需求的不断提升,在新发展理念的背景下,碳排放评估及节能评估专业人才需求不断扩大,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培养一批了解碳排放评估相关政策、标准、法规的的专业性人才。中国节能协会推出了 “碳排放评估师、节能评估师、
碳汇计量评估师、综合能源服务师等节能减排评估专项技能岗位证书考试和课程学习”,现将有关考试和培训学习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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