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支撑水平
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发挥绿色金融重要作用,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转移转化。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提出涵盖气候变化及影响等5大类36个指标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持续对统计报表进行整体更新与修订。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在已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基础上,提交两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两次两年更新报告。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印发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组织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加强绿色金融支持。中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先后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新疆等六省(区)九地设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功能,引导试验区加快经验复制推广。出台气候投融资综合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市场资金引导机制,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完善
绿色债券配套政策,发布相关支持项目目录,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11.95万亿元,其中清洁能源贷款余额为3.2万亿元,
绿色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达8000亿元,位于世界第二。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创新在发现、揭示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中将发挥关键性作用。中国先后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技术推广清单、绿色产业目录,全面部署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科学研究,强化智库咨询支撑,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10余个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重大专项,积极推广温室气体削减和利用领域143项技术的应用。鼓励企业牵头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支持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工艺和技术。成立二氧化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以下简称
CCUS)创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CCUS专委会等专门机构,持续推动CCUS领域技术进步、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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