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金200万元/项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支撑国家双碳战略的政策建模与策略研究》项目指南

文章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碳交易网2022-10-17 14:50

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潜力评估与路径优化

 
构建定量化模型分析不同技术路线下的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减排潜力、经济成本与社会效益,结合不同减碳和中和路径下的产业和区域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应用潜力模拟分析,对技术路径开展优化设计。
 
三、项目遴选的基本原则
 
除撰写提纲要求外,申请书内容还须体现如下几个方面:(1)申请项目为实现总体科学目标的贡献;(2)针对本项目指南中研究方向拟重点突破的科学问题、达到的研究目标或技术指标。
 
四、资助计划
 
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拟在每个研究方向资助1项,共资助10项,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200万元/项。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专项项目申请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接收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6日。
 
2.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专项项目旨在紧密围绕核心科学问题,将对多学科相关研究进行战略性的方向引导和优势整合,成为一个专项项目集群。申请人应根据专项项目拟解决的具体科学问题和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研究经费等。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管理科学部宏观管理与政策学科G0412。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项目名称可以不同于拟资助研究方向下列出的研究内容名称,但应属该内容所辖之内的研究领域。
 
本专项项目申请不受《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管理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第1条“避免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复资助”条款限制。
 
(5)每个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3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申请人应当按照专项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请在申请书正文开头注明“2022年度专项项目支撑国家双碳战略的政策建模与策略研究之研究方向:***(按照上述10个拟资助研究方向之一填写)”。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8)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必须应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2年11月16日16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3.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
 
联系电话:010-62327153,010-62327152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实现专项项目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须关注与本专项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促进专项项目集群的形成和多学科交叉,专项项目集群将设专项项目指导专家组和协调推进组,每年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