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cosystem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 在线发表了由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马克平研究员牵头撰写的文章“Challenges and possible solutions to creating an achievable and effective Post-2020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2022,8(1),2124196)。文章主要探讨了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制定过程中的挑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的双重危机,制定有效的危机解决方案显得尤为紧迫。在爱知目标失败后,原本应在2020年制定的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由于疫情推迟至今尚未达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在多次推迟后,第一阶段
会议于2021年10月11—15日在我国昆明举行,第二阶段
会议将于2022年12月7—1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在第二阶段会议上必须就GBF达成一致,以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
尽管对于框架为保障未来生物多样性及其提供的基本服务的重要性不容置疑,GBF谈判一直存在挑战。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框架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四次会议结束(图1和图2),只有20%的框架文本和两个目标达成一致。该文主要分析了框架达成一致面临的主要挑战,并就一些可能有助于推进谈判的解决方案进行了磋商。
在GBF谈判中,资金问题是主要争议问题之一,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资金。建立一个确保有足够的财务资源的新机制可能是达成协议的关键,包括资金有效利用的新机制。这些资金运作模式还可用于帮助在不同公约(如气候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建立协同效应,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30x30目标是谈判中的另一个挑战。制定公平、可行的保护方法,同时确保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利益,这可能是就这些相关目标达成一致的关键措施。此外,遗传数字序列信息(DSI)也是面临的挑战之一。尽管最初的名古屋议定书有严格的规定,以促进公平的惠益分享,但它是针对实物资源制定的。目前就DSI惠益已提出了基于能力建设和公平获取的分享框架,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工作以确保自由获取。
文章还提到,如何制定保护目标也非常关键。比如,尽管许多缔约方强调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重要性,但要确保这些解决方案不会因滥用而无意中产生有害影响。因此使用明确的定义和方法,加上削减有害补贴,可能对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关重要。
除了对框架制定中面临的争议进行分析外,文章还提醒大家时间的紧迫性和领导力的重要性。要促进框架达成,并不应是不同国家陈述其不同的观点和立场,而应推动各方思考相互可能接受的条件,因此,领导力对于框架谈判有重要作用。
GBF的达成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关重要,需要各方做出更坚定的承诺,努力寻找解决方案,解决挑战并找到广大缔约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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