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适应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通过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以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9月28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国一贯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据悉,为统筹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我国先后出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文件,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8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
试点经验。我国还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2018年,中国和荷兰等国共同发起成立全球适应委员会;2019年,全球适应中心第一个区域办公室-中国办公室在京成立,展现了中方重视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决心。
刘友宾谈到,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基础性工作相对薄弱,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识别—采取适应行动—行动效果评估的工作体系。三是现有行动力度不足,重点领域、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待提升。
生态环境部将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坚持主动适应、科学适应、系统适应、协同适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指导和沟通协调,推动地方编制实施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同时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水平有效提升;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各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到2035年,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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