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
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政策措施提出,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领域先行开展
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借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础设施,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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