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与深圳某公司代表现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在签约后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并完成资金冻结。
据了解,协议约定该公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4502.5元全额购买碳普惠产品,支持全民减排、低碳出行。
这是深圳首次探索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该案件也是广东省首例高密度建成区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是全市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查”“双案并结”的案件。
日前,深圳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方案,积极构建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
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齐头并进。随着《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的政策支持逐渐得到了强化。深圳还制定出台了《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将碳达峰
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实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此外,深圳还率先出台全国首部
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首次在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排序第一的支持领域,充分体现深圳绿色金融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持,助力深圳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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