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全球海洋法治发展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张辉2022-09-19 10:05

  海洋是地球生命的起源之地,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所在。自大航海时代以来,有关海洋的国际法不断演进发展,逐渐形成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规则体系,全球海洋法治初步得以确立。但进入21世纪后,随着全球海洋治理新问题新挑战的涌现,以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全球海洋法治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亟须以新的理念来引领其发展。
 
  一、全球海洋法治的当代困境
 
  传统海洋法的理念已渐趋不适应时代发展。传统海洋法深受所有权观念的影响,这导致对公海等公共区域则仅考虑个体利益,无视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发生将存在污染可能性的船舶驱逐到公海的事件。海洋是流动的水体,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需要各国从国际社会整体角度考虑治理问题。
 
  海洋治理规则呈现碎片化状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是国际海洋法规则体系的核心,但它所调整的范围有限,并不能为所有海洋治理问题设定规则。例如海洋污染问题存在大量有关防治和赔偿的国际立法,与海洋相关的气候变化也存在单独的国际条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正在进行新的条约谈判。这些海洋治理规则各自独立发展,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协同问题急需解决。
 
  现有海洋治理规则应对新挑战新问题乏力。以气候变化为例,全球升温直接影响海洋生物的生存,带来的海平面上升威胁岛屿国家和大陆国家沿海地区,而现有海洋法体系缺乏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治理规则。在海洋生物多样性、公海渔业、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极地保护和利用、海洋通道航行安全等领域也存在规则制定与发展的迫切需要。
 
  海洋法治不断受到地缘政治和霸权行为的影响和冲击。为维护自身海洋霸权和私利,美国至今拒绝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其“合则用,不合则弃”。在全球范围内不断通过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挑战沿海国的合法权利。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及内涵
 
  鉴于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中国领导人提出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这一理念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了中国政府致力于解决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中的矛盾与挑战,建立新型海洋伙伴关系的愿景,对于推动全球海洋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其内涵主要包括:
 
  首先,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是和平与安全。各国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加强海上对话交流,深化海军务实合作,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
 
  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是促进各国基于海洋的共同发展。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
 
  再次,海洋命运共同体当前的重大挑战是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中国领导人多次指出,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中国全面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海洋治理机制和规则制定与实施,落实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全球海洋法治发展的引领
 
  公平正义是实现全球海洋发展的最终目标。现行海洋法规则大多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建立和发展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未能充分顾及。在此背景下,全球海洋秩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亟待变革,需要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转变,以更好地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中国主张在尊重现行秩序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发展,实现海洋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的目标。
 
  多边主义是实现全球海洋法治的机制路径。在国际关系中单边主义、小集团主义回潮的背景下,倡导和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尤为重要。通过多边路径,健全全球海洋法律体系和机制,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促进各国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实现,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最终在世界各国之间结成命运共同体。联合国是当今多边机制的核心,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石,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已经形成相应的多边机制和规则,各国应在这些规则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促进人类发展和进步。
 
  共商共建共享是实现全球海洋法治的具体方式。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中国秉持的重要原则,也反映了中国在新时代的全球治理观。共商是指在决策全球海洋事务、制定国际海洋规则过程中,各国应以协商的方式进行,反对霸权主义做法,反对少数国家和国家集团把持国际规则的制定权。共商原则的目的在于倡导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海洋事务中应获得代表权,充分表达其观点和立场,以协商形成一个各方普遍接受的方案,这对于当前正在发展中的海洋法规则和秩序十分重要。共建就是在国际海洋事务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国应相互合作,享有权利并共同承担义务和责任。各国共同商定的规则和行动方案,理应由各国共同参与实施,不过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形在国家间进行差异化的分配,例如国际海底资源开发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权利差异。共享则是各国共同分享全球海洋法治的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新型国际关系是实现全球海洋法治的重要保障。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很大程度上是旧的国际关系所引发的,中国提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在海洋治理与合作领域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愿与各国一道迈向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共同推进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道路。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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