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了由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
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据了解,两省一市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共17条。其中第四条“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不仅与示范区生态绿色的定位高度契合,更重要的是,将以点带面,探索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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