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宣布气候变化减缓
试点计划。该
试点计划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致力于探索加速审查与环境质量、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温室气体减排或其他气候相关主题相关的专利申请的组成部分。通过促进温室气体的减少,该试点旨在补充增强气候适应力和适应能力的努力。
根据该试点计划,涉及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缓解气候变化的技术的合格非临时发明专利申请将得到优先审查,直到第一次实质审查完成。申请人无需满足加速审查计划或优先审查计划的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22年6月3日开始接受参与该试点计划的申请。该试点计划将持续到2023年6月5日,或直至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1000份可授予的申请,以较早者为准,但可酌情决定是否提前终止。
※申请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对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缓解气候变化的产品或工艺的声明。
※ 该计划开放给:
◇ 非持续的原始非临时申请(指非接续申请、非部分接续申请、非分案申请);
◇ 根据35USC 120、121、365(c)或 386(c)的申请日要求仅一项非临时申请或指定美国的国际申请的在先申请的原始非临时发明专利申请。
注意:
1. 非临时申请必须未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Restriction Requirement);
2. 任何非临时申请要求了2项及更多的非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或是国际申请指定了美国,都无资格参与该计划;
3. 根据 35 USC 119(e) 要求一项或多项在先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或根据 35 USC 119(a)-(d) 或 (f) 要求一项或多项外国申请的外国优先权不会影响该试点计划的资格。
※ 请求书必须证明:
(1)发明涉及减缓气候变化的产品或工艺;
(2)产品或工艺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申请人相信加速对该专利申请的专利审查可能会对气候产生积极的影响;
(4)发明人或任何联合发明人未在超过四个其他已提交参与该试点计划的非临时申请中被指定为发明人或联合发明人。
如果申请人在新申请提交同时提交了参与该计划的请求,则无法提交不公布请求。若申请人之前已提交了不公布请求,必须在不晚于提交参与该计划请求的时间提出撤销不公布的请求。
除非请求书(Application Data Sheet)之前已递交,否则提交参与该计划的请求(petition)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签署的请求书(Application Data Sheet)。
参与该计划的请求提交后并在整个未决期间,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不多于3项独立权利要求,总权利要求个数不超过20项且无多项丛属权利要求。审查员可以拒绝任何答复OA时提交的导致超过权利要求的个数限值或产生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修改。
申请或进入国家阶段必须通过专利中心以电子方式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必须以 DOCX 格式提交。
申请人必须在新申请提交同时递交请求(国家阶段申请必须是371条进入美国)或在申请日期或国家进入日起的30天内提交。此计划免除了根据 37 CFR 1.102(d) 进行特殊处理的官方费用。
申请人必须使用表格 PTO/SB/457(其中包含请愿书和必要的证明)来请求参与该计划。表格PTO/SB/457必须使用专利中心以电子方式提交。
申请提交限制:如果发明人或任何联合发明人在超过四个其他已提交参与该试点计划的非临时申请中被指定为发明人或联合发明人,则申请人不得提交参与该试点计划。
● 填写并签署表格PTO/SB/457。
● 保存表格PTO/SB/457并通过专利中心上传。
● 上传表格PTO/SB/457时,在专利中心屏幕上选择文件描述气候变化减缓试点申请(在申请类别下),以确保及时和适当的处理。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