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协定书》建立三种
碳排放交易机制,应对全球变暖。1997 年,全球 100 多个国 家签署了《京都协定书》,该条约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分别为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
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商品。ET 机制通过金钱直接购买,JI 项 目则通过项目进行,ET 和 JI 机制在总配额不变的情况下交易,而
CDM 机制可以创造出新 的配额。
21 世纪初,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火热。2002 年英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自愿碳排放交易 体系,之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减排交易体系(NSW GGA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 动(RGGI),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西部气候倡议(WCI),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 系(NZ ETS),印度履行、实现和交易机制(IND PAT),美国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CAL ETS), 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体系(AU ETS)等相继建立。其中,EU ETS 是建立时间最早、覆盖 地区最广、交易规模最大的跨区域强制总量控制交易体系;CAL ETS 是减排强度最高的碳排 放交易体系;RGGI 是迄今为止配额
拍卖力度最大的交易体系;AU ETS 的
碳减排政策多变, 受执政党更迭的影响较大;NZ ETS 是世界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唯一对土地利用行业设定减排 义务的体系。
根据 ICAP 统计,截至 2022 年 1 月,全球共有 25 个
碳交易市场正在运行,有 8 个碳市 场正在建设中,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投入运行,覆盖电力、工业、航空、建筑等多个行业。另外,目前
碳市场已覆盖了全球 17%的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将近 1/3 的人口生活在有
碳市场 的地区,这些正在运行的碳市场司法管辖区占全球 GDP 的 55%。目前全球相对成熟的碳交 易市场有 6 个,分别是欧盟、瑞士、韩国、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协议、美国加利福尼亚周和加 拿大魁北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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