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核查效率,减轻重点排放单位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
碳排放核查与配额
履约制度:
一是建立碳排放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送系统,碳排放单位应当按要求在该系统中申报年度碳排放量等信息,具体申报单位范围授权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二是调整优化碳排放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的核查方式和流程,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报送次数,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提高核查准确率。
三是调整核证减排量的抵销比例。明确只有当年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发的实际配额不足以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核证减排量抵销年度碳排放量,最高抵销比例不超过不足以履约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同时明确了核证减排量的具体类型。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