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
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一是整合了交易方式。包括单向竞价、协议转让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二是创新设立公益碳账户。鼓励组织和个人开立公益碳账户,购买核证减排量抵销自身碳排放量,实现自身的
碳中和。
三是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为推动形成
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打造
绿色发展的“深圳样板”,《办法》明确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证减排量交易品种,将低碳行为碳积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机制联动,降低企业节能降碳成本。
四是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管。一方面,明确由交易所制订交易规则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做好金融风险监管和处置。明确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交易场所的风险监管和处置,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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