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还面临哪些制约,下一步应如何发力?
秦容军(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研究员):尽管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制约。
我国煤炭洗选技术和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原煤入选率仍需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改善和稳定煤质,提高后续煤炭利用效率,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原煤入选率从2015年的66%提高到2021年的71.7%,而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原煤入选率已达85%至90%。基于我国煤炭资源条件,实现我国原煤应选尽选,原煤入选率要达到90%左右。另外,还存在分选产品质量不均衡、信息化应用差距明显、定制化水平不足等问题,在精细化和智能化洗选加工方面任重道远。
我国煤炭的燃料发电技术水平世界领先,但燃煤发电效率偏低、碳排放量大。煤炭作为燃料发电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主要领域,一方面,全国燃煤电厂供电煤耗由2015年的315克标准煤/千瓦时降低到今年上半年的299.8克标准煤/千瓦时,但目前最先进的燃煤电厂供电煤耗已达到270克标准煤/千瓦时,对标先进,我国供电煤耗仍有提升空间。另一方面,我国火电厂发电效率普遍低于50%,能源转化效率低导致供电煤耗偏高,也增加了污染物排放。另外,二氧化碳排放量高也是目前电厂存在的重要问题,而碳捕集技术应用仍停留在示范阶段。
煤炭作为原料进行清洁转化,产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一方面煤化工能效水平需要降低。目前煤化工行业先进与落后产能并存,不同企业间的能效水平差异显著,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参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截至2020年年底,煤制甲醇行业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5%,煤制乙二醇行业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40%,合成氨行业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19%,焦化行业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40%;另一方面,煤化工行业碳排放强度需要进一步降低。煤制油、煤制烯烃等煤化工项目具有工艺链长、碳排放强度大、工艺碳排放浓度高的特点,煤转化过程的碳排放强度是石油化工的3倍至8倍。
低阶煤分质利用和分散用煤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低阶煤分质利用方面,目前技术尚不成熟,包括高温含尘热解气除尘技术未突破易造成管道堵塞、焦油重质化且含尘量高、装置大型化及粉焦综合利用困难等;在分散用煤方面,分散用煤量由2015年的6亿吨减少到2021年的2.6亿吨左右,但也存在民用型煤质量不稳定和燃烧取暖效果不好、民用炉具产品质量和性能较差、燃料和炉具不配套等问题。
切实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强化法律保障作用。建议加快修订煤炭法,进一步优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内容,重点明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地位、主要举措、政策支持等事项,同时强化程序性规定,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兴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统筹。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支持开展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卡脖子”的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制定支持工业示范运转的专项政策。加大煤炭作为原料的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三是制定财税鼓励政策。制定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补贴、税费、贷款支持等政策。列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清单的技术装备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贷款支持等政策优惠,简化地区规划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核准手续。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持续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具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用的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项目。
四是鼓励煤化工转化与新能源耦合发展。对照行业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对现有化工项目开展节能降碳系统性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要基本清零,拟建、在建项目要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鼓励“风光互补新能源—电解水制氢/储能/电网—现代煤化工”一体化碳中和创新示范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对积极开拓新技术新能源的企业应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核减其综合能源消费量,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技术开发。
五是加快分散用煤治理。优先选择工业余热、热电联产、地热等方式替代煤炭分散燃烧;推动燃煤工业锅炉向燃煤、废弃物、生物质、半焦、天然气等多元燃料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加快提升节能环保炉具普及率,淘汰低效落后产品,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采取洁净型煤与专用炉具配套销售方式实现清洁燃烧,鼓励生物质供暖、“太阳能+”、水源热泵、“民用清洁炉具+太阳能+储热水箱”等光储一体化民用供暖等。(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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