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署时至2022年9月30日
(3)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bjets.com.cn/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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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碳排放权数量28000吨,用于学校碳排放权履约及交易。碳排放权可以全部为碳排放配额(BEA);或者由碳排放配额(B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构成,其中CCER必须为北京市CCER且数量不超过4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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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
时间:2022年08月01日 至 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中心C座616
方式:电汇邮寄,经办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编辑主题名称“(项目名称)报名及邮购招标文件”将经办人身份证扫描备注联系电话后发送至1510526878@qq.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邮件后将《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及汇款信息进行邮件反馈;潜在供应商汇款完成并将填写好的《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后视为报名成功(邮寄费用为顺丰到付)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实验室管理处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
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东旭国际中心C座616
联系方式:席乐、贾文璐010-56676057、18610276473
电 话: 010-56676057、18610276473
(1)购买的碳排放权数量为28000吨。碳排放权可以全部为碳排放配额(BEA);或者由碳排放配额(B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构成,其中CCER必须为北京市CCER且数量不超过4000吨。
(2)★供应商须具备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进行碳排放指标交易的能力,能够依法转让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交易工作。
(3)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具备北京市绿交所碳排放交易平台的一切必要交易手续及认证,以保证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及顺利完成碳排放权的交易、转让。同时供应商还应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后,应独立完成在碳排放交易平台及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部交易、转让工作流程、事项。
(4)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结算,供应商须承诺且满足供应量满足28000吨且总金额不超260万元,本项目所涉及市场波动及价格调整等变化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承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天内的碳配额持仓量,其中持仓量须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完成所有工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碳排放配额(BEA)交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将结算账户中的转让价款转账至中标人账户,视为转让价款清算完成。CCER交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将结算账户中的转让价款转账至中标人账户,视为转让价款清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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