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至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
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2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文字描述”类修改建议(含针对编制说明的修改建议),部分采纳,结合相关意见对相关文字描述进行调整;
2.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评价方法”“设置碳排放专章”“碳排放量”“评价内容”“活动水平数据”“污染控制措施比选”“监测计划”等有关建议,我局将在后续有关技术标准编制、碳排放管理中统筹考虑;
3.关于“公众参与”“环评单位”等有关建议,考虑到《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规文件中已明确相关要求,《通知》不再重复要求。
4.关于“评价指标”中增加“甲烷”的建议,不予采纳,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碳排放影响评价内容为本市首次开展此项工作,本着严谨的原则,首先以二氧化碳为试行评价指标,后续不断拓展评价指标范围。
5.关于“评价要求”中增加相关审批原则的建议,不予采纳,相关建议无法律法规依据。
6.关于用“碳排放预测”的表述替代“碳排放核算”的建议,不予采纳。环评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方法,在现行环评相关技术导则中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等定义来表述环评分析,因此,本《通知》沿用“核算”的表述。
7.关于“施行时间”的建议,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我局将适时发布该文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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