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
碳市场已经运行一年,下一步地方
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是什么关系?我们注意到,目前仍是由湖北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代行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相关职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建设情况如何?
李高:为了给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积累经验,我国于2011年10月,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余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截至2022年7月8日,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5.37亿吨,成交额136.76亿元。重点排放单位
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趋势,有效促进了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了社会各界低碳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在充分借鉴试点碳市场经验的基础上,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自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后,我国碳市场工作重心已由地方试点示范转向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不再参与地方碳市场,避免企业既参加地方碳市场又参加全国碳市场的情况,也确保全国碳市场的统一、完整和公平。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试点碳市场将在继续为全国碳市场探索路径的同时,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为充分汲取各有关省市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宝贵经验、发挥各自优势,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湖北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及
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原则协议,由湖北省、上海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其余8省市共同参与相关工作。
目前统一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顺利开展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的登记、分配、交易、履约、结算等工作,为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效服务,为主管部门提供有力监管,切实保障了全国碳市场顺利运行。生态环境部与湖北省、上海市以及相关联建省市就机构组建事宜进行了积极协商,反复讨论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组建方案。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支持湖北省和上海市加快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并发挥联建省市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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