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产业,既可以开展融资类、投资类业务,还可以开展事务管理类业务,对于各类
碳金融业务模式,均可以通过信托计划实现业务落地,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碳信托是
碳金融的一个细分领域,是碳金融的各类模式与信托的融合。
曾刚直言,信托公司开展碳金融业务面临一定的困难,包括碳资产
价格的投研能力不足、应建立对碳资产价值的认同、争取资金端支持等。
“信托公司应循序渐进开展碳金融业务,逐步建立起对碳资产价格的投研能力。短期内以碳资产抵/质押贷款信托、碳资产买入返售信托为业务突破点。”在曾刚看来,这两类业务均为融资类信托,信托公司前台业务部门、后台评审团队对业务模式都相对熟悉,业务开展的难度相对较低。另外,将碳资产
托管服务信托作为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而碳资产投资信托可作为长期业务探索方向。
“开展碳资产投资信托对信托公司碳资产价格的投研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曾刚称,目前我国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碳资产投资缺乏
碳期货、碳期权等工具来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因此,碳资产投资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未来,待我国全国性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金融衍生产品充分发展时,碳资产投资业务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信托公司可将其作为长期业务探索方向。
“碳信托作为创新型
绿色信托业务,有望为我国
碳市场建设及碳资产交易机制完善贡献力量,助力我国
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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