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行动计划》提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形成政策合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有序有效抓好任务落实,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发挥行业协会、智库、第三方机构等桥梁纽带作用,以及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工业能效提升和
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好能耗“双控”制度,做好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渠道以及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三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降碳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
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
四是加强宣传交流。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深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方广泛开展专题交流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巩固拓展多双边国际合作,加强工业能效提升政策、技术、标准等沟通交流。鼓励节能技术装备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能效合作项目,推广中国实践、技术、经验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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