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实现城市
碳排放达峰和
碳中和愿景,我市制定了《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配额固定总量控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拟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年度配额总量,并根据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基准碳强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目标碳强度,根据配额分配方法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预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根据《办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采用单向竞价、协议转让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配额、核证减排量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品种。
据了解,为推动形成
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打造
绿色发展的“深圳样板”,《办法》明确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证减排量交易品种,将低碳行为碳积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机制联动,降低企业节能降碳成本。《办法》还鼓励组织或者个人开立公益碳账户,购买核证减排量用于抵销自身碳排放量,实现自身的碳中和。
此外,《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碳排放核查与配额
履约制度。根据《办法》,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送系统,碳排放单位应当按要求在该系统中申报年度碳排放量等信息。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发的当年度实际配额不足以
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核证减排量抵销年度碳排放量,一份核证减排量等同于一份配额,最高抵销比例不超过不足以履约部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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