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报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系统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上报《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和
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压实责任,合力整改;实事求是,科学整改;举一反三,长效长治的原则,全面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实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的目标。2022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整改方案》对督察指出的54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验收销号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整改方案》提出5项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领作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加强例行督察和派驻监察,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整改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城乡绿色协调发展,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强城乡统筹,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双碳”目标牵引高质量发展,以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能源结构转型,统筹推进化石能源压减和
清洁能源发展。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绿色石化等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约化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聚焦臭氧污染防治,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挖存量“两高”项目
节能减排潜力,推进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加快补齐治水短板,奋力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缺口,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完善用水供水体系,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巩固地表水断面治理成果,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优化海水养殖布局,规范整治滩涂与近岸海水养殖,严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海湾生态服务功能。强化工业集聚区水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大力实施村镇级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进南岭国家公园等建设,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的退出或整改工作。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监督力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深入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严格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全力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处理占比,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加强采砂规划管理,完善执法标准。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优化监测站网布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严格督导督办。各督导单位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第一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牵头相应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三是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广东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督察整改落实,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东提供有力保障。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