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管理师”时髦不实用 天津市消协:无此职业名称且未列入职业资格目录

文章来源:津云新闻碳交易网2022-06-15 10:58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6号(总21号)消费警示:无此职业名称且未列入职业资格目录,天津市消协:“管理师”时髦不实用。
 
案例简介】消费者吴先生于今年4月报名“碳排放管理师”资质证书培训,尚未参加学习活动,因需陪母亲跨省转院治疗,协商退款被拒绝。经市消协调解,培训机构予以退费。在调解过程中,“碳排放管理师”这一闻所未闻的称谓引起了市消协的注意,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消协对“碳排放管理师”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消费者吴先生提供的材料表明,通过培训后由中国节能协会给学员颁发“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证书内页有“碳排放管理师”字样)。在给市消协《查询函》的复函中,中国节能协会表示“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不是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证书,故不需要人社部门授权。该证书使用效力仅为学员参加培训考试后并获得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的证明,学员通过参加本培训课程学习,能够打下碳减排知识和技能的良好基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市消协答复函表示“国家职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截至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未颁布过‘碳排放管理师’职业名称及相关定义;‘碳排放管理师’不属于国家发布的职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碳排放管理师’相关证书无法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进行查询。”
 
【消协观点】综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节能协会的复函,市消协认为:“碳排放管理师”(“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没有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官方认证,也非职业准入资格证书,仅是学员通过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考试后掌握或提升碳减排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证明。“碳排放管理师”证书是否符合缴费参训的期待价值,消费者报名前应全面、审慎分析对待。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警示相关培训机构:在宣传中,对能力培训证书的介绍要真实全面,不得夸大误导,要让消费者充分认知能力培训证书与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区别,以对学习目的和证书实际作用做出正确判断,保障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津云新闻记者吴宏通讯员张旭)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