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切实做好能源保供期间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进一步释放先进煤炭产能,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要严格有序确认先进产能煤矿,严格认真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实事求是确定核增幅度、间隔和剩余服务年限,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规定,已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满1年后(露天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或者智能化煤矿不受限制),可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方式提高产能规模。严格履行电煤保供稳价责任,核增产能煤矿要积极承担电煤增产保供责任,核增产能形成的新增产能必须全部按国家政策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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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课题组快评:能源安全是今年能源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以煤为主的国情下,煤炭的保供稳价对于能源安全来说意义重大。通知规定核增产能煤矿要积极承担电煤增产保供责任,核增的新增产能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在当前迎峰度夏用电高峰将至的背景下,有利于保障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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