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战略2035》是我国主动承担气候变化国际责任的重要体现
适应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重要议题。《巴黎协定》确立了关于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加强抵御力和减少气候变化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要求缔约方制订适应规划计划,采取各种适应行动,并定期提交和更新适应信息通报。2021年底达成的格拉斯哥决议文件再次强调缔约方要进一步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地方、国家和区域规划。
相对于减缓的全球效益,气候影响和风险及适应行动更具区域性,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及知识经验、资金技术等普遍不足,更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强烈呼吁各方加强对适应气候变化的关注和支持;而发达国家更为重视减缓,要求发展中大国承担更大减排责任,对适应议题的关注和推动国际适应行动的力度偏低,并一味拖延和回避其在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上的义务。因此,平衡减缓和适应是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一贯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推动国内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贡献中国力量。我国与有关国家联合发起成立全球适应委员会,共同推动国际社会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力度和加强伙伴关系。我国还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通过无偿援助适应气候变化物资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为其他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适应战略2035》的印发更是展现了中国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积极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决心和态度,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贡献出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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