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一是通过支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
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科研活动予以支持,如“十三五”期间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新能源汽车”、“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等重点专项,提升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2021年起,支持布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碳达峰
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二是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稳定支持,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及行业部门要求,自主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研究。在支持基础能力建设方面。主要是通过相关部门预算支持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察执法、自然资源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强化
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碳监测评估
试点、
碳排放统计核算与分析,同时强化碳达峰
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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