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交易规则出台,新市场诞生还是新壶装老酒?

文章来源:老汪聊碳中和低碳老汪2022-05-30 10:11

近期,中国的两大电网集团,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陆续发布了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貌似解决了广大企业的绿色用电需求,为电力交易开辟了一个新的方向和利润增长点。而具体规则如何,是否又能如我们所愿呢?
 
先做一下背景介绍
 
随着全球的碳中和议题越来越热,那些头部知名企业正在拖着庞大的供应链前赴后继的冲向碳中和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零排放的绿色电力就突然成为了香馍馍。因为最基本的,也是所有企业都绕不开的碳中和方案就是绿色电力(更无脑的方案是买碳减排,但这种方案认可度不高,比如SBTi就不认可)。
 
同时,为了提高这些企业实现100%绿色电力的可行性,绿证这个独立于一度电力属性的环境属性应运而生。从绿证诞生的初衷来看,它就是要像碳信用一样,成为独立于电力本身的一个有价值可交易的商品。就像我为了获得一吨减排量,我可以去直接购买一吨碳汇,而不是一定要去种一片树让树去吸收一吨碳一样。
 
为什么要引入绿证这个概念呢?因为在很多情况下,用电企业因各种条件限制,无法找到足够的绿色电力供应商;而另一部分绿色电力的发电企业,在其可供应的客户范围内,没有一个企业愿意额外支付电力的绿色溢价,但电又不能囤着等有缘人买,发电企业为了把电卖出去,只有舍弃电力绿色属性的价值。
 
有了绿证,上述两个企业的需求就都能得到满足,绿电发电企业申请绿证,然后基础电力属性该卖谁还是卖谁,然后把绿证卖给真正需要的人。因为绿证成为了独立的商品,那么就会有相应的价格体系和市场体系。这样,一个新的市场就诞生了。
 
我们回到主题,中国两大电网发布的绿电交易规则,里面也大篇幅地提到了绿证交易,那么这个绿证交易是不是就是我上面提到的绿证交易呢?答案是否定的。
 
简单介绍一下这两个规则,总体来说,基本与电力交易规则本身没有太大区别。所以这两套规则的中心是在“电力”,而非“绿色”。相当于将风电、光伏(未来可能包括水电)的电力单独拎出来,放在指定的交易所(国网在北京,南网在广州)进行交易。
 
同时,里面又提到了绿证签发、交易及注销的环节,但是这个环节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前面提到的绿电交易环节的附赠品。
 
首先,在绿电交易环节中,交易价中要包含绿色属性的环境溢价,其中南方电网的规则第十八条和十九条,明确定义的环境溢价需要单独表现,并形成绿证交易的价格信号。
 
我认为这是规则中最重要的一点。目前为止,在很多人眼里仍然以为只要我买的是风电、光伏或者水电,那就是绿色电力。溢价不溢价什么的,说多了伤感情。
 
所以在没有明确在电力交易过程中也发生了环境权益的转移时,买方是无权申明自己用的是绿色电力的——虽然这听起来有点反常识。
 
在规则发布之前,云南、湖北和广东等地也搞过绿电交易,但中间的环境权益究竟是怎么流转的总有点说不清道不明,不排除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都不知道有环境权益溢价这一说。
 
在RE100的绿色电力认证规则里,也明确了如果是绿色电力交易(电证合一),那么需要交易的费用明细里有明确的环境权益溢价部分,这样才能证明确实电力的绿色属性随着电一起转移到了用电方。
 
然后是绿证环节,在完成绿电交易后,可以根据绿电交易量申请绿证的签发,绿证仍然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这保持了国内绿证的统一性,并且还提供了注销功能,这避免了之前买了中国绿证只能持有不能注销的尴尬。
 
但是我们要注意这个流程,是绿电完成了交易,并且用电方已经使用了电力并已经支付环境权益溢价后,才把绿证发给发电企业,然后发电企业再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将绿证转移给用电企业,用电企业再进行注销。
 
这就好比你去坐高铁,等你交了钱,坐了高铁,到达了目的地,都已经准备出站了,然后一个售票服务员走过来:“先生,这是您的车票。”
 
所以说,这个套交易体系规则中的绿证,并不是一个价值载体,它更像是一份证明,证明这笔绿色电力确实是交易了。那么既然只是个证明,又何必开账户、搞交易和注销这样多此一举的事情呢?
 
如果是绿电交易,只要交易过程中有明确的环境权益溢价部分,那么用电企业完全可以在不拿到绿证之前就宣称自己使用了这部分绿电,不存在什么绿证不绿证,注销不注销的。
 
如果是绿证交易,那么环境权益溢价部分的价值应该赋予在绿证身上,也就是用电企业买电时不用支付环境权益溢价,等绿证到手了再支付,然后把绿证注销了才能宣传使用了这部分的绿电。
 
现在的规则是,在实施绿电交易的情况下,再给发电企业发一次绿证,然后发电企业再把绿证划转(不是交易,因为没有金钱往来)给用电企业。这不是多此一举么?
 
而且按照当前规则,发电企业拿到绿证后还可以不给用电企业,那么用电企业即使支付了电力的环境权益溢价,也不能申明用了绿电吗?     
 
更进一步,发电企业反手把绿证划转给了其它企业,那么我们又该认定谁才是这部分电力环境属性的所有方呢?
 
以上的假设还有待验证,我们再说回来,不管未来这套规则会如何落地,可以肯定的是,当前的绿电交易规则就是一种稍微特殊的电力交易,绿证并不会成为像CCER那样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
 
其实独立的绿证市场一直都存在,最典型的绿证就是IREC和TIGR,这都是国际通用的绿证,国内很多的绿色发电企业都在申请这些绿证的签发。
 
那么我们中国为什么不自己搞一个类似的市场呢?
 
我个人认为,是因为绿证如果完全从电力属性中剥离出来,那么不光是电力交易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碳排放交易所、公共资源交易所等机构都可能来掺一脚,如果把绿证交易的概念先提出来占坑,再把它死死地绑在电力交易上,那么其它机构也就没有机会了。
 
所以,碳圈人想通过绿证赚钱?还是去搞IRE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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